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精神,今年清明节放假安排为:4月2日(星期六)至4日(星期一)放假,共3天。4月5日(星期二)上班,学生上第六周星期二的课。 请各部门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放假期间人财物安全。干部值周和院领导带班按照学院《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干部值周安排》执行,不再做另行安排。 特此通知。 学院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