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全院教职工:
经学院研究,启动新建经济适用房申购(第四批)及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第二批)报名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2016年4月25日至2016年4月29日。
二、报名地点:资产后勤管理处(学院行政楼502室)。
三、新建经济适用房的申购
(一)申购条件
见《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办法》。
(二)报名登记工作流程
1、领表
符合申购条件的教职工于2016年4月25日至2016年4月29日到资产后勤管理处登记、领取申请表及定金交费通知单。
2、填表
一户填表一份,按表格内容用正楷字逐项如实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不得涂改。申购住房的教职工务必认真阅读填表说明,按照《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经济适用住房报名登记须知》的要求,完整、准确填写《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表》,在此表申购人签字栏由申购人本人签字确认,并对此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交纳定金
凭资产后勤管理处交费通知单于2016年4月29日到计财处交定金4万元。选房后定金冲抵房款(不计利息)。申购审批通过的,选房后原则上不得退出本次新建经济适用房申购,如有特殊情况,经学院同意批准,方可退出本次申购,其所交房款如数退还(不计利息),其他教职工已选定的房屋不受此影响,也不再作调整变动。
4、交表和有关材料
申购人于2016年5月3日至4日交以下申购材料由资产后勤管理处初审:
(1)申购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5份;
(2)申购人配偶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5份;
(3)申购人、申购人配偶及子女户口簿复印件各3份;
(4)申购人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职务证明材料、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各3份;
(5)需退旧房的教职工,提交已购政策性优惠住房(含配偶单位和其他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3份;
(6)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结婚证复印件3份;婚姻关系发生变化者,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结婚证等原件供查验,并提交复印件各3份;
(7)交纳定金收据复印件1份;
(8)申请表1份。
初审后,职工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职工调查表》及《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职工配偶调查表》,具体填表要求及交表时间另行通知。
(三)填表有关数据截止时间
填写《教职工经济适用房购买申请表》时,其中涉及到的学历、学位、职称、职务等基础数据截止时间为交表之日,如交表后、选房前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选房之日的数据为准;在职、在编职工在选房当年退休的,填表时视为“在职、在编”。
申购审批工作完成后,立即开展选房工作,选到新建经适房的职工在选房后10个工作日内交齐暂定总房款,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交房手续。
本次经济适用房申购如还需其他材料另行通知。
四、新建经济适用房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报名登记
(一)登记条件
新建经济适用房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报名登记的条件见2014年7月9日《关于新建经适房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报名登记的通知》。
(二)报名登记工作流程
所有报名登记预定车位的教职工先到资产后勤管理处报名登记并领取交费通知单,凭交费通知单缴纳预交款每个车位5万元。
交款时间:2016年4月29日。
交款地点:计财处。
资产后勤管理处(代章)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