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经济适用房各位购房职工:
学院计财处已与所有购房职工对预付房款及车位款缴纳情况进行核对。按照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办法》,为不影响经适房后续工作的开展,经学院住房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公示已交清预付房款及车位款的购房者名单(名单见附件)。
预付房款交清的标准为:(1)小户型交足214200元;大户型交足285600元。(2)所有公积金贷款者须缴纳贷款额度10%的保证金。
车位款交清的标准为:微型车位3万元/个、小型车位5万元/个、子母车位8万元/个。
对公示名单有疑问的教职工请尽快到计财处核实准确。
2、未交清预付房款及车位款的购房职工,将不予交房。
3、补交款项时间: 2016年1月14-15日(上午8点至12点,下午2点半至5点刷卡,不收现金)。
交款地点:计财处。
请各位教职工相互转告。
特此通知
住房建设领导小组(代章)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交清预付房款及车位款的购房职工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