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精神,今年清明节学校放假调休时间定为4月5日至7日,共3天,4月8日(星期二)上班。 4月5日清明节(星期六)为法定节假日,全校放假,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5日(星期六)的公休调至4月7日(星期一)。 请各部门认真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确保放假期间安全。干部值班等各项值班按照原安排表执行,不作另行安排。 特此通知。 学院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