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
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统一部署和《四川省2013年高职院校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川教[2013]28号)的精神要求,特制定我院2013年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章程。
一、实施原则
2013年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采取“知识+技能(面试)”的考核办法,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命题、单独考核、单独录取”。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一)招生专业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报考类别 | 学费标准(元/年) |
1 | 580103 | 数控技术 | 加工制造类 | 4100 |
2 | 580108 | 焊接技术及自动化 | 加工制造类 | 4100 |
3 | 5802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加工制造类、信息二类 | 4100 |
4 | 660214 | 学前教育 | 文化艺术类 | 6000 |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按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75%确定。
三、报名
(一)报考条件
符合四川省2013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2010级藏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应届毕业生。所有考生均应参加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根据国家及地方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相关举措,以及幼儿教师的职业特性和就业要求,建议有志于从事学前教育且具有文娱艺术爱好、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的考生填报。
(二)报考方式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学院网站上的高职单招“9+3”毕业生报名系统报名,也可到我院招生办公室现场通过网络报名。
报名网址:http://www.scetc.net http://www.scetc.edu.cn
2.每位考生在报名时,可填报二个专业志愿,即专业第一志愿、专业第二志愿,以及是否服从专业调配。
(三)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结束后,学院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考生基础信息,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基础信息核准无误的考生名单。基础信息核准无误的考生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考试。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文化基础综合笔试(150分)+技能测试(150分),总分300分。
(二)考试内容
1、文化基础综合笔试
高职单招“9+3”毕业生考试参照《2013年藏区乡镇事业单位招录(聘)2010级应届“9+3”毕业生笔试考试大纲》命题。考试内容为德育、语文、数学三部分合卷考试,总分150分,其中德育50分、语文50分、数学50分。
2、技能测试
学院组织专家对高职单招“9+3”毕业生进行技能测试。技能测试以面试的方式进行,采取现场考核和答问的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面试成绩总分为150分。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日期 | 时间 | 科目 |
2013年4月27日 | 上午9:00-11:30 | 文化基础综合笔试 |
下午2:00-18:00 | 面试 |
(四)考试地点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五、录取
(一)录取原则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分数的具体情况,分类、分专业划定控制线;
3、按照文化基础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总成绩,分专业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出现总分相同情况,不再另设条件,一并录取。
4、对服从专业调剂的未被录取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同类专业;
5、考生必须参加文化基础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
(二)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由于各招生院校试题难易度不同,所以我校的录取分数和其他院校的录取分数不具可比性。
(四)录取照顾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校对口专业学习。拟免试录取名单随招生院校拟录取名单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六、工作进程
(一)2013年4月1日--4月3日,考生网上报名或到学校现场报名。
(二)2013年4月26日(截止时间18:00),考生到学校现场报名签到。
1、提交材料
(1)《2013年高职单招“9+3”毕业生报名资格审查表》(在4月26日考试报到审核现场打印签字)。
(2)二代身份证原件。
(3)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必须提供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含文件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2、签订《单独招生考生承诺书》、《诚信考试承诺书》。
3、核发《准考证》、熟悉考场。
(三)2013年4月27日9:00-18:00,文化基础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面试。
(四)2013年5月3日,考生可在学校网站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的成绩复查时间为5月3日至4日,复查申请部门为学院纪委办(监审处)。
(五) 2013年5月6日,省教育厅有关处室组织对各招生院校拟录取名单进行集中审核。
(六)2013年5月7日-5月13日,在学校网站公示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拟录取名单。
(七)2013年5月16日,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七、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全过程由学校纪检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三)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四)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校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五)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六)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七)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和对口招生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
(八)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其他事宜
(一)已录取进入我院学习的学生,不再享受“9+3”中职免费教育政策,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均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统一批准文件执行。
(二)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学院单独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 招生办公室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801号 邮政编码:618000
咨询电话:0838-2651116 2655218 2655277 2654118(传真)
纪委办(监审处)监督电话:2651133
学院网址:http://www.scetc.net http://www.scetc.edu.cn
201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