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经济适用房各位购买人:
现就公积金贷款、公积金支付房款及职工个人商业银行贷款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选定本次经济适用房的教职工于2013年4月22–24日(即下周星期一至星期三)到资产管理处办理公积金贷款、公积金支付房款及职工个人商业贷款登记手续(详细资料请到资产管理处查阅,请教职工根据自身适用条件选择)。如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资产管理处办理公积金贷款、公积金支付房款及职工个人商业贷款登记的教职工视同自筹资金支付房款。
二、办理公积金贷款、公积金支付房款及职工个人商业银行贷款具体手续和时间另行通知。
请教职工相互转告。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住房建设领导小组
201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