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公告公示

2013年单独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3-03-06 浏览次数: 设置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单独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推进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改革,总结已成功开展的四届单独招生试点工作,经国家教育部批准,2013年我院将进一步在四川省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现特制定单独招生章程如下。

一、报名条件

已参加2013年四川省高考统一报名并取得考生号,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具有同等学力的复员军人等社会青年,学习成绩优良者。

3.身体健康。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鉴于学前教育的职业特性和就业要求,建议具有文娱艺术爱好、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的考生填报上述专业;鉴于市场营销、酒店管理、旅游管理、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商务英语和旅游英语专业的职业特性及就业要求,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的考生填报上述专业。

4.有美术特长的考生方可报考艺术设计专业,除文化考试外,还须参加美术专业考试。

5.在艺术中声乐、舞蹈、播音主持、器乐类有特长者,获得省级比赛前六名、地市级比赛前三名者或相关项目八级(含)以上的等级证书者,可参加艺术特长生专业面试。

6.在体育运动中篮球、足球、田径、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武术、网球运动成绩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标准者,或获得省级比赛前六名、地市级比赛前三名者,可参加体育特长生专业面试。

二、报名方式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的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也可到我院招生办公室现场通过网络报名。学院网址:http://www.scetc.net

2. 每位考生在报名时,可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即专业第一志愿、专业第二志愿和专业服从调配志愿。

3.每位考生报名时应在普通高中考生综合素质面试、美术专业考试、中职考生职业能力面试、艺术及体育特长生专业面试五项中,根据所属考生类别和自身条件选报一项。选择艺术和体育特长专业面试的考生须在报名时准确填报一项专业面试项目(其中:体育特长类须在篮球、足球、田径、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武术、网球项目中确定一项;艺术特长类须在声乐、舞蹈、播音主持、器乐类项目中确定一项)。

招生专业及人数

        招生计划600名,分专业计划见下表: 

序号

系部

专业名称

合计

普高

中职

体育特长

艺术特长

学费(/)

小计

科类

小计

类别

1

机电工程系

数控技术

45

20

 理

25

加工信二

 

 

4100

2

机电工程系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20

20

 理

 

 

 

 

4100

3

机电工程系

模具设计与制造

20

20

 理

 

 

 

 

4100

4

车辆工程系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10

10

文理

 

 

4100

5

车辆工程系

机电一体化技术

10

10

文理

 

 

4100

6

车辆工程系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10

10

文理

 

 

4100

7

材料工程系

焊接技术及自动化

20

20

文理

 

 

4100

8

材料工程系

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

10

10

文理

 

 

4100

9

电气工程系

电气自动化技术

20

20

 理

 

 

 

 

4100

10

电气工程系

电力电子技术

10

10

 理

 

 

 

 

4100

11

电气工程系

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

10

10

 理

 

 

 

 

4100

12

建筑工程系

建筑工程技术

20

10

 理

10

土木

 

 

5500

13

建筑工程系

工程造价

10

10

文理

 

 

5500

14

建筑工程系

工程监理

10

10

文理

 

 

5500

15

建筑工程系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10

10

文理

 

 

6000

16

计算机科学系

计算机网络技术

10

10

 理

 

 

 

 

4100

17

计算机科学系

计算机应用技术

25

15

文理

10

信一信二

4100

18

经济管理系

会计

10

10

文理

 

 

3700

19

经济管理系

市场营销

40

40

文理

 

 

3700

20

经济管理系

经济信息管理

10

10

文理

 

 

3700

21

旅游系

涉外旅游

20

20

文理

 

 

3700

22

旅游系

景区开发与管理

10

10

文理

 

 

3700

23

旅游系

酒店管理

30

30

文理

 

 

3700

24

旅游系

旅游管理

40

30

文理

10

各类考生

3700

25

外语系

旅游英语

40

40

文理

 

 

3700

26

外语系

商务英语

40

40

文理

 

 

3700

27

艺术系

艺术设计

20

20

(需参加学院美术考试)

6000

28

艺术系

学前教育

40

30

文理

 

 

6000

 

 

合计

600

505

 

55

 

30

10

 

 

报名资格审查

1.考生报名结束后,学院将考生报名信息送省教育考试院核准。

2.核准名单在学院网上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院报名资格审查。

3.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审查表》(在4月20日考试报到审核现场打印签字)。

(2)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级证书或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名单在学院网上公示。经学院资格审查合格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按省发改委统一核定标准执行),方可领取准考证,参加学院组织的考试。

五、考核办法

(一)文化考试

1.考试形式:闭卷、笔试;考试地点: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考试时间:150分钟。

2.考试由学院统一命题,统一阅卷评分。

3.考试内容:语文(70分)、数学(70分)、英语(60分)三科合卷考试,总分200分。

(二)面试

学院组织专家分别对普通高中考生进行综合素质面试,美术专业考试、中职考生进行职业能力面试,艺术及体育特长考生进行专业面试。

1、普通高中考生综合素质面试,采用现场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考察考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和职业倾向等基本素质。

2、美术专业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素描、色彩考试,考察考生的美术基础和专业技能。

3、中职考生职业能力面试采取现场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4、艺术和体育特长生专业面试以考生选定的特长项目进行专业技能的面试,考察考生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面试、美术专业考试、中职考生职业能力面试、艺术和体育特长生专业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六、录取

1.考生的政考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2.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面试、美术专业考试、中职考生职业能力面试、艺术体育专业面试、成绩的录取合格线。

3.对艺术、体育和美术特长考生,在文化考试、专业面试考试及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以专业面试或考试成绩,按照分专业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4.对普通高中考生,在文化考试、面试及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以考生文化考试和面试成绩总分,按照分专业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5.对中职考生,在文化考试、面试及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以文化考试和面试成绩总分,按照分专业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6.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确定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时间安排

1.2013年3月15日(周五)至4月15日(周一18:00前),接受考生网上报名或到学院招生办公室现场报名。

2.2013年4月16日,学院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对考生基础信息。

3.2013年4月17日,学院在网站上公布拟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

4.2013年4月20日(周六,截止时间18:00),公布名单内的考生到学院提交相关资料,学院对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考生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

5.2013年4月21日(周日),文化考试和面试。21日上午9:00~11:30,文化考试;21日下午14:00~18:00普通高中考生综合素质面试、美术专业考试、中职考生职业能力面试、艺术体育特长考生专业面试。

6.2013年4月26日,考生在学院网站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7.2013年5月3日,学院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8.2013年5月3日5月13日,在学院网站公示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

9.2013年5月14日,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10.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2013年8月29日-30日到校注册。

八、其他事宜

1.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被正式录取后,与高考录取新生一视同仁,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及对口高考招生考试及录取,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2.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高考类招生计划。

3.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公告为准。

九、学院单独招生的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部门: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801号

邮政编码:618000   

咨询电话:0838-2651116  2655218  2655277

纪检监督电话:0838-2651133   传真:0838-2654118

学院网址:http://www.scetc.nethttp://www.scetc.edu.cn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