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
条件教职工名单的通知
根据《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办法》(川工程行〔2012〕54号),在德阳市房委办、旌阳区房委办大力支持下,在全体申购人的积极配合下,学院教职工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对申购人购房资格进行了审查。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查同意,现将符合新建经济适用房申购资格的教职工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布。
公示地点:校内家属宿舍、学院工会办公室(行政楼一楼)和资产后勤管理处办公室(行政楼5楼502室)。
对公示名单中信息有误或疑问,请申购人到资产后勤管理处办公室(行政楼502,电话:2651115)进行核对;如有其它需要反映的问题,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以真实姓名用书面、口头方式向学院纪委办反映(行政楼4楼410室,电话:2651133)。
2012年12月6日公布选房顺序;选房时间为2012年12月8、9日两天,选房地点在学院图书馆一楼大厅。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住房建设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